說明:
一、依據 110 年 12 月 15 日官院教平字第 1100001674 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研習名額計 160 人,研習地點於法官學院(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3 號) 2 樓國際會議廳,並有提供基隆、臺北及新北市以外地區學校研習人員住宿。如曾參加該學院舉辦之「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」初階或進階課程者,請勿重複報名本次課程。
四、凡參加研習營之教師,該學院將依上課時數核予學習時數認證,並上傳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。
五、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,本班辦理方式將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司法院指示調整,若有異動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研習人員,並於該學院網站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