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文者:臺南市立竹橋國民中學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3 日
發文字號:南市教安(二)字第 1100422258 號
速別:最速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如主旨
主旨:檢送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國中食物製備課程注意事項」1 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本市現行針對學校午餐已訂有標準作業流程規範,為避免後續再因課程而導致食安問題,特訂定旨揭注意事項供學校遵循。
二、請學校務必落實相關課程符合安全衛生之檢核作業,以降低食安風險,避免食品中毒。